教育部最新答复人才培养、代表作评价方法,提出适当调整第五轮学科评估指标!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776号(教育类246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学位中心提案〔2020〕2号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高校学科评估制度,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要按照“破五唯”要求,坚持和完善代表作制度,在论文评价中不仅列出题目和刊物等信息,更要实事求是描述其创新成果。我们对此表示赞同。
学科评估坚决破除“五唯”顽疾。评价教师不唯“学历”和“职称”,不设置人才“帽子”指标,避免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片面做法。评价科研水平不唯“论文”和“奖项”,设置“代表性学术著作”“专利转化情况”“新药研发”等指标,进行多维度科研成效评价。
同时,学科评估将进一步完善论文“代表作”评价方法。一是聚焦标志性学术成果,强调标志性学术成果的创新内容和学术贡献,关注代表性论文对标志性成果的支撑度和关联度。二是运用基于定量数据和证据的专家评价方法,不将SCI、ESI等相关指标作为直接判断依据。三是规定代表作中应包含一定比例的中国期刊论文,鼓励优秀成果优先在中国期刊发表。
您建议将“学生满意度”作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我们对此表示赞同。
学科评估把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位,构建“思政教育成效”“培养过程质量”“在校生质量”“毕业生质量”四维度评价体系。在思政教育成效、科研育人成效、课程建设与教学质量等指标中,通过学生问卷调查,了解学生对相关方面满意度和自身成长度。同时,扩大参与调查的学生范围,强化学生对学校办学质量的话语权。
您建议定量评价和办学特色定性评价并重,并保持评价体系的相对稳定性。我们对此表示赞同。
学科评估坚持“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对共识度高的高水平成果使用定量评价,其他代表性成果运用基于定量数据和证据的专家“融合评价”。同时,加强“代表作”和“典型案例”评价,设置开放性“留白”,充分体现学科办学定位与优势特色。如:在《学科简介》中,强调学科的定位与目标;在专家评价中,强调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相关指标与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的契合度。
第五轮学科评估拟保持指标体系框架的稳定性,并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广泛听取意见,对评价具体指标和观测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您建议尽快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和“建设成效周期评估”相结合的评估体系,加强对建设过程的质量管理。我们对此表示赞同。
学科评估属于周期性水平评估,评价体系聚焦立德树人成效,也关注制度性设计和建设过程所产生的效果。同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正着力构建中国学科大数据服务平台,打造基于公共数据的学科状态动态监测服务体系,为高校学科建设提供自我监测和分析服务,促进学科内涵式发展和内部治理水平提升。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20年8月6日